北建大学发〔2019〕82号关于修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发文单位:学工部  发布日期:2020-04-20



北建大学发〔2019〕82号

关于修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征求各部门、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原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现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建筑大学

 2019年7月8日

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2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提高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京教财〔2010〕228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我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奖励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籍、预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奖助标准: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为二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每年按10个月进行发放。

第四条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要求,严于律己,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学校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7. 同一学年内,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学校的各项奖学金。

第五条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程序:

1. 学生可根据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每年9月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及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公示后,将推荐人选报学生工作部(处);

3. 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经校学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会、校长办公会批准、公示,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条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预算下达时间,按月将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 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我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终止、取消规定:

中途退学、休学的学生自退学、休学下月起终止向其发放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学生手册中《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北京建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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