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学工部  发布日期:2022-04-26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要求,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已经开始,为方便大家在开学之际统筹做好资助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认定时间

2020年8月27日——2020年9月28日。

2.认定标准

各学院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重疾学生及重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遭遇重大变故对象子女等学生信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各学院在量化认定指标、细化认定标准、优化认定流程的基础上,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认定类型的资助档次除了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之外,按下列原则划分两等,一等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依据当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二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当年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各学院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为参考依据,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定:

(一)民政、农业农村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京外扶贫办等部门管理的学生群体,主要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

(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1)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因素。主要指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他。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持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字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相关证件的可直接认定;已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持有回执的可直接认定;持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写承诺的请学院根据核实的学生实际情况认定。

3.公示要求

各学院需在9月27日之前,将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信息录入

公示结束后,需将认定学生的相关信息在北京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平台和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中录入(2020级新生在学生工作平台进行激活操作后即可提交申请,用户名、密码均为新生学号)。

学生工作平台网址:

http://10.90.2.117/

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xszz.bj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

各学院本科账号、初始密码如下,请及时更改密码:

1.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4523138、bj123!@#

2.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4523139、bj123!@#

3.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4523140、bj123!@#

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4523141、bj123!@#

5.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 4523142、bj123!@#

6.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4523143、bj123!@#

7.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4523144、bj123!@#

8. 理学院: 4523146、bj123!@#

各学院研究生账号、初始密码如下,请及时更改密码:

1.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452624、bj123!@#

2.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452625、bj123!@#

3.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452626、bj123!@#

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452627、bj123!@#

5.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 452628、bj123!@#

6.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452629、bj123!@#

7.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452630、bj123!@#

8. 理学院: 452631、bj123!@#

9.马克思主义学院:452633、bj123!@#

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一)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金额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仅限认定成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一等助学金资助金额为450元/人/月,二等助学金资助金额为280元/人/月,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2.申请程序

9月27日前,学生填写《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学院。

3.名额分配

根据北京市下拨资助经费和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学校将于9月28日前按比例分配名额。

4.公示要求

各学院需在于10月11日前,将拟认定的助学金发放名单及等级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信息录入

公示结束后,学院负责资助工作人员登录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中录入助学金等级信息。

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网址(北京市最新升级系统):https://xszz.bj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初始账号密码同前。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金额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个人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学校)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每年分10个月发放。

2.信息录入

10月23日前学院负责资助工作人员登录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中录入助学金等级信息。

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网址(北京市最新升级系统):https://xszz.bj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初始账号密码同前。

三、助学贷款

1.生源地助学贷款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将贷款回执交学院,学院收齐后填写《生源地贷款回执汇总表》(附件3),生源地贷款回执需要盖章的,辅导员先签字、盖学院章后,学生处盖章,请以学院为单位在9月21日前将电子版回执汇总表、纸板回执提交学工部210。

2.校园地助学贷款

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学生证复印件1份(2020级新生如没有学生证可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1份、北京银行卡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审批通过再次提款学生另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1份(盖学院公章)、再次提款的申请1份,学院收齐以上材料后填写《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附件4)请以学院为单位在9月21日前将材料提交学工部210。

四、提交学生工作部(处)材料

1. 生源地贷款回执原件、《生源地贷款回执汇总表》(附件3);

2. 校园地助学贷款材料、《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附件4)。

上述材料需经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20年9月21日提交至行政楼210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到xuegongban@bucea.edu.cn邮箱。

五、关于学生缓缴学费住宿费的事宜

1.本科生学院教务老师办理学生注册时,会在http://10.1.10.101:8075/WebReport/ReportServer?op=fs平台查看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情况,如若学生报到且已缴学费住宿费,教务老师自动给学生注册,如若学生报到但未缴纳学费住宿费,辅导员需了解这些学生情况,依据具体情况填写《缓交学费住宿费情况说明》(附件5),学生填好后,学院留存,同时请辅导员进入http://10.1.10.101:8075/WebReport/ReportServer?op=fs平台的缴费页面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均为辅导员工号,在相关学生信息后备注“学费住宿费缓交证明已提交,经核实无误,同意注册”。

2.研究生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须于8月30日之前联系学院办理学费缓缴申请,辅导员需了解这些学生情况,依据具体情况填写《缓交学费住宿费情况说明》(附件5),学生填好后,学院留存,交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