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建大学发〔2019〕57号
关于修订《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5月22日校长办公会批准之日起执行,原学生手册中《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同时废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建筑大学
2019年6月6日
北京建筑大学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业骨干和领军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正式录取的在籍在读的本科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国爱校,能以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要求严于律己。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和公益活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
5. 参评期间未受学院及学校批评、处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要求
业务素质成绩和非业务素质评价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15%以内且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三、评选办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业务素质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进行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同年级同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8%以内。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生班级在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提出本班拟定人选,经班主任签字后向所在学院推荐。
(二)各学院在班级提名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提出初步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向全院学生书面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确定人选后由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校学生处。
(三)学生处将评选结果提交评比组审核,评比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奖励办法
(一)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对符合标准的学生授予“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六、其他
1.本细则自2019年5月22日校长办公会批准之日起执行,原学生手册中《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3.双培、外培、国内访学等在籍不在校学习的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评优规则由二级学院制定。
北京建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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