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建大学发〔2019〕57号关于修订《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2020-04-20



北建大学发〔2019〕57号

关于修订《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5月22日校长办公会批准之日起执行,原学生手册中《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同时废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建筑大学

2019年6月6日

北京建筑大学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业骨干和领军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正式录取的在籍在读的本科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国爱校,能以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要求严于律己。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和公益活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

5. 参评期间未受学院及学校批评、处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要求

业务素质成绩和非业务素质评价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15%以内且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三、评选办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业务素质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进行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同年级同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8%以内。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生班级在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提出本班拟定人选,经班主任签字后向所在学院推荐。

(二)各学院在班级提名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提出初步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向全院学生书面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确定人选后由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校学生处。

(三)学生处将评选结果提交评比组审核,评比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奖励办法

(一)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对符合标准的学生授予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六、其他

1.本细则自2019年5月22日校长办公会批准之日起执行,原学生手册中《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3.双培、外培、国内访学等在籍不在校学习的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评优规则由二级学院制定。

北京建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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