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件管理与使用办法

发文时间:2010-04-08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证件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生证件是证明学生学籍和身份及其学业资格的重要证件,必须加以爱护和妥善保管。为正确使用学生证件,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证件包括学生证和校园多功能卡,由学校按规定统一制作和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伪造、涂改和损毁。
    二、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并缴费注册后,学校发给每位学生校徽一枚、学生证(带照片)一个和校园多功能卡一个。其中学生证和校园多功能卡具有学生姓名、专业及班级、个人编号、照片及有关注册款项,是学生本人执其注册和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有效凭证。
    三、因遗失、毁损等原因,要求补、换发学生证件的学生,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办公室签字同意并加盖院公章后,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
    四、补、换发证件程序:
    1.每学期第4周、第14周,申请补、换发学生证的学生,持加盖院公章的书面申请及一张一寸正面照片,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
    2.每周的星期二、星期四,申请补、换发校园多功能卡的学生,持加盖院公章的书面申请,到保卫处办理。
    五、对家住外省市的学生,学生证除证明学生身份外还备有专门栏目,随同火车票购买优惠卡,可享受每年寒、暑假往返四个单程火车票半价优待。外省市学生可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父母分居,只能选择一方填写,一经填写,不得随意变更。
    六、学生应妥善保存学生证件,不得故意损坏、转借他人和涂改。如有损坏和转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凡本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和安排的任何考试时,必须出示本人学生证或校园多功能卡及考试规定的相关证件。考试时,学生应将学生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由监考教师和巡视员查验;凡无学生证件或拒不出示学生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以擅自缺考论处。
    八、考前因学生证件缺失无法参加考试者,须到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临时考试凭证,学生应持临时考试凭证参加考试。临时考试凭证注有学生姓名、班级、学号,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加盖院公章。临时考试凭证仅用到该学期期末(包括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初安排的重考),过期作废。
    九、学生休学或退学离校,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交回学生证件。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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