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时间:2010-04-08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
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暂行管理办法
 
    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普职融通、上下衔接,激励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的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激励高职专科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的重要措施;是打通高职专科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深造的渠道,为生产建设第一线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途径。
  二、原则与要求
  1.高职专接本工作要有利于正确引导高职教育的方向和健康发展,切实做到既保证少量优秀毕业生有继续深造的机会,又保证实现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使大多数高职毕业生顺利毕业。
  2.保证选拔工作的公正、公平,有利于正确引导高职教育的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完成好高职教育阶段的学业。
    3.遵循标准量化、程序公开的原则,有利于选拔出学习成绩好、综合素质高的高职教育应届专科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
    三、选拔办法
    选拔优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采取个人申请、院长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本校高职专科学生,由各学院根据《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高职专接本综合评定办法》,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体育锻炼以及参与社会工作和活动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推荐不超过本校本专业高职应届专科毕业15%的学生参加专接本考试。
    外校高职专科学生,由推荐学校根据自己制定的综合评定方案,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体育锻炼以及参与社会工作和活动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因素,科学、公正地量化成综合分数。推荐不超过推荐学校本专业高职应届专科毕业生15%的学生参加专接本考试。

    专接本考试科目为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命题水平与招生专业的课程水平原则一致。公共课统一考试课程为大学公共英语,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公布成绩。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考试由本校组织考试和阅卷评分。考生必须在通过统一考试科目的当年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本校划定的当年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录取人数控制在参加考试学生的2/3以内。
    具体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规定进行。
    本院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安排被录取的学生进入相应的年级,插班或单独编班学习。为了有利于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三年制的应届专科生安排在开学后的本科二、三年级、二年制的应届专科生安排在开学后的本科二年级学习。本院对其已学课程和成绩分别按承认、考试、重修或补修等办法处理(见本文六)。按照《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学业修读基本规定》,根据学生完成学业情况可提前或延后毕业。原定向和协作培养的学生经定向和协作单位同意并进入本科后,其定向和协作培养的身份不变。
    四、推荐基本条件
    1.高职专业已修完1-5学期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者;
    2.入学以来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20%内;
    3.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外语课成绩平均在65分(含)以上;
    5.身体健康,体育课合格。
    对优秀毕业生,获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单科竞赛前三名(或一等奖)者,取得较高质量的科技成果或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者,可优先推荐。
    获推荐参加“专接本”考试的学生,如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毕业学年中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它方面审查不合格者;
    2)在毕业学年中有一门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者;
    4)体检不合格者。
    五、推荐程序与时间要求
    1.申请:每学期第1周,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导师签署意见,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和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2.推荐:第2周,由各学院向学生公布和征求意见,经院务会讨论决定,由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审批:第3周,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

    4.上报:第4周,由教务处将学校推荐结果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六、课程衔接与修读要求
    1.已学课程和成绩的认定
    对专业相近、内容和名称类同、教学学时达到本院规定的课程学时2/3以上的课程,由主管教学院长认定,报教务处备案。
    教学内容和教学学时相差超过1/3的同类课程,应通过自修补习不足部分,由主管教学院长安排面试或书面考试,报教务处审批。
    2.未学课程修读要求
    按本院培养计划规定应修读而未修读的必修和限选修课程,应在班级导师指导下进行自修或重修,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3.未学实践教学环节的修读要求
    按本院培养计划规定应修读而未修读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由主管教学院长安排补修和进行面试,报教务处审批。
    4.院级选修课程修读要求
    一般情况下应在毕业前修读和补足规定的院级选修课学分。
    外校高职学生若选修课程学分差异较大,应至少补足50%以上。此种情况,应由主管教学院长审定,报教务处审批。
    七、几点说明
    1.专接本学生的待遇与毕业证书
    被录取的高职应届专科毕业生,按照本科学生的待遇执行,具体见《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本专科(高职)学生管理规定》。外省市学生根据相关规定凭本院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的精神,高职专接本学生的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2.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推荐和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学校即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和违反有关法纪的将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秋季入学的学生专接本工作在暑假前完成,春季入学的学生专接本工作在寒假前完成。
    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确认招生的学校、专业(包括招生专业与高职专业是否相同或相近)及招生人数,招生人数列入当年本科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