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辅修管理规定
发文时间:2010-04-08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辅修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7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培养跨学科跨专业的复合性人才,增强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使一部分学业优良的学生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使其成为基础扎实、适应性较强的人才,本校实行主辅修制度。
一、辅修专业的设置
1.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院经教育部审定批准的学校现有专业。
2.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院跨学科门类,面向全校开设。
二、申请辅修的条件
修满主修专业四个学期,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的在籍本科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自己兴趣和学校教学条件,依据培养计划的辅修要求,可再选择一个分属不同学科类别的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三、申请辅修专业的手续及程序
1.每年6月1日—6月15日为学生申请辅修专业时间。凡具备辅修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到其所属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生所在院初审同意后,统一于6月20日前将辅修学生预选名单送交教务处审核。辅修专业申请表分别由教务处教务科和学生所在院各存档一份。
2.教务处会同辅修专业开设院对辅修专业申请者进行审核,也可进行必要的考核(视具体情况而定),以确定辅修学生名单。
3.教务处审核汇总后于6月底公布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和各辅修专业课程安排。
4.教务处将确定的辅修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在院及辅修专业开课院,并发给“辅修专业听课证”。
四、辅修专业教学、学籍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2.辅修专业实行跟班上课或单独开班上课。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间、双休日或假期,学生凭“辅修专业听课证”听课。辅修课程的教学要求、考试要求与主修课程要求相同。
3.经批准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每学期辅修专业开课前,凭“辅修专业听课证”到财务处一次性交纳该学期辅修课程规定的学费,凭交费收据到辅修专业开设院办理本学期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辅修资格。
4.凡辅修专业的课程与其主修专业课程名称相同,且教学要求不同的,学生可办理交费免听手续,但必须参加期末考试;如教学要求也相同的,可免修该课程,其规定辅修专业总学分可相应核减。
5.学生辅修专业成绩、学分计入“辅修专业成绩单”,并记入学生档案。
6.辅修课程考试合格取得学分,不合格必须重修。重修二次不及格者终止辅修。
7.学生在辅修期间,主修课程未取得学分超过8学分(含8学分)者,中止辅修。
8.学生终止辅修学习,其已经取得辅修专业学分的课程成绩,可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记载。
9.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只证明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另一专业辅修计划,不证明学历。
10.辅修专业班级以20人为单独开班底线。
五、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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