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辅修管理规定

发文时间:2010-04-08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辅修管理规定
2005617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培养跨学科跨专业的复合性人才,增强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使一部分学业优良的学生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使其成为基础扎实、适应性较强的人才,本校实行主辅修制度。
    一、辅修专业的设置
    1.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院经教育部审定批准的学校现有专业。
    2.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院跨学科门类,面向全校开设。
    二、申请辅修的条件
    修满主修专业四个学期,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的在籍本科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自己兴趣和学校教学条件,依据培养计划的辅修要求,可再选择一个分属不同学科类别的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三、申请辅修专业的手续及程序
    1.每年61615为学生申请辅修专业时间。凡具备辅修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到其所属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生所在院初审同意后,统一于620日前将辅修学生预选名单送交教务处审核。辅修专业申请表分别由教务处教务科和学生所在院各存档一份。
    2.教务处会同辅修专业开设院对辅修专业申请者进行审核,也可进行必要的考核(视具体情况而定),以确定辅修学生名单。
    3.教务处审核汇总后于6月底公布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和各辅修专业课程安排。
    4.教务处将确定的辅修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在院及辅修专业开课院,并发给辅修专业听课证
    四、辅修专业教学、学籍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2.辅修专业实行跟班上课或单独开班上课。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间、双休日或假期,学生凭辅修专业听课证听课。辅修课程的教学要求、考试要求与主修课程要求相同。
    3.经批准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每学期辅修专业开课前,凭辅修专业听课证到财务处一次性交纳该学期辅修课程规定的学费,凭交费收据到辅修专业开设院办理本学期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辅修资格。

    4.凡辅修专业的课程与其主修专业课程名称相同,且教学要求不同的,学生可办理交费免听手续,但必须参加期末考试;如教学要求也相同的,可免修该课程,其规定辅修专业总学分可相应核减。
    5.学生辅修专业成绩、学分计入辅修专业成绩单,并记入学生档案。
    6.辅修课程考试合格取得学分,不合格必须重修。重修二次不及格者终止辅修。
    7.学生在辅修期间,主修课程未取得学分超过8学分(含8学分)者,中止辅修。
    8.学生终止辅修学习,其已经取得辅修专业学分的课程成绩,可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记载。
    9.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只证明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另一专业辅修计划,不证明学历。
    10.辅修专业班级以20人为单独开班底线。
    五、本规定自200591日起施行。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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