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调整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方式的意见

发文单位:学工部  发布日期:2011-05-10
经2008年7月2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调整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方式。

          一、调整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方式的目的

高校党校的主要职能是干部培训、党员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几年来,我校党校在校党委领导下,与组织部配合,在干部培训、党员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中,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形成了以党校管理为主,各党总支配合,内容从初级班向高级班层层深入的培训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近几年学生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数量增长较快,培训班次和培训人数显著增加,平均每年参加初级班、高级班培训的学生达到2000人以上,这既是可喜的现象,也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人数较多的情况下,采取党校集中管理的模式,教育效果受到影响;二是直接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工作的各二级学院,不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参加培训的情况和对党的认识水平,发展党员与党课教育过程相脱节,影响学生党员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三是由于党校主要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工作,削弱了党校在大规模培训干部和党员教育方面的主阵地作用;四是不适应当前高校的形势,目前北京各高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初级班,基本都实行二级学院举办,部分高校实行党校举办以重点发展对象为主体的高级班。由党校直接承担全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初级班、高级班的培训工作,显然已不符合我校学生党建形势发展的需要和首都高校的整体形势。因此,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党总支在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上的积极作用,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主要承担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有利于使培训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的思想实际,有利于党组织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了解和考察,使培训和培养紧密结合,也有利于提高培训效果。
二、调整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改进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发挥党校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两个积极性,借鉴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就我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方式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1. 进一步完善党课初级班、高级班两级培训体系,在党校指导下,
初级班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党课初级班(党的基本知识课程)仍设为校级选修课,共24学时,
安排6次课堂教学,1次讨论,1次考核,计1.5学分。党校统一制定《党的基本知识》课程教学大纲,指定教材,建设师资库,组织任课教师集体备课,并负责教学质量监督。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党课初级班具体组织管理工作。每学期到教务处申请开设《党的基本知识》选修课,负责组织学生报名、选聘教师、教学运行管理、课程考核及网上登录学生成绩等管理工作。当本院选课学生不足一个教学班(35人)时,可由几个学院联合组班,合作进行管理,或每学年开班一次。在新校区建成之前,一年级学生由大兴校区直属党支部负责党课初级班的组织管理工作。
为保证《党的基本知识》选修课程的培训质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考勤、课堂教学、课下作业、考核等各环节的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培训效果。
2. 党校与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合作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高级班),每年2-3期,侧重培训近期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高级班)采取党校与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分工负责的管理方式。党校主要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安排专题辅导,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和党的建设的伟大实践,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提高专题辅导的针对性;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选派兼职班主任,负责本学院参训学生的考勤、专题讨论、参观、主题实践活动、培训总结及各阶段考核等工作,深入了解参训学生的表现和思想认识提高情况,进一步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为提高培训效果,各党总支应选送经过党组织重点培养和考察,准备近期发展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高级班培训。
党校为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生建立培训手册,加强对参训学生各培训环节的过程管理。学生在每个培训环节完成后,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评定学生成绩;全部培训环节成绩合格,由党校统一审核并颁发结业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为认真落实校党委关于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加大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的要求,党校将与各学院党总支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不定期开展对党课初级班、高级班有关工作的指导、检查和交流。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建立由党总支书记牵头,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和兼职组织员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培训质量,使我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0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