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后课程免修的规定

发文时间:2010-04-08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关于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后课程免修的规定
 
对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学习后,办理已修课程免修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免修条件
    1.按一批招生的学生:原所学专业课程的名称、学分、内容与现专业所学课程的名称、学分、内容相同或相当,且课程的原考核分数在60分(含)以上,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2.按二批招生的学生:原所学专业课程的名称、学分、内容与现专业所学课程的名称、学分、内容相同或相当,且课程的原考核分数在70分(含)以上,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3.低于二批招生的学生:不得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4.高职升本科学生按《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5.思想品德课、体育课、专业概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不得免修。
    二、申请免修程序
    1.申请下学期免修已修课程的学生,须开具课程的已修成绩单并填写《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于当学期末交至二级学院办公室。
    2.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已修成绩单和学生申请签署意见,并将“免修学生报表”(包括免修学生姓名、班级及相应免修的课程名称等)报教务处。
    3.经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务科将“免修通知单”下发学生所在学院及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
    三、成绩记载办法
    1.任课教师在收到学生“免修通知单”后,应在学生成绩单的备注栏内,为免修生注上“免修”字样。
    2.学生所在学院在收到学生“免修通知单”后,应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标注“免修”字样,同时在后面记录已修成绩,例如:免修(7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