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发文单位:学工部  发布日期:2015-05-27
 
各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学生党建工作,建设高素质学生党员队伍,在推进学校“提质、转型、升级”中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九十四周年之际,评选、表彰北京建筑大学“先进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学生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学工部牵头组织实施。
  长:张启鸿、张素芳
副组长:高春花、黄尚荣、陈静勇
  员:赵海云、冯永龙、李红、李云山、朱静、 丁奇、王秉楠、
        黄琇、 武岚、魏强、王震远、汪长征、郝迈
二、评选范围
“先进学生党支部”的参评对象为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的学生党支部。
“优秀学生党员”的参评对象为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共正式党员。
三、评选名额
拟评选先进学生党支部10个,优秀学生党员30名,优秀学生党员标兵10名。学校党委将从30名优秀学生党员中评选出10名优秀党员标兵。(推荐名额详见各学院党委推荐名额一览表(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党员主题教育活动。
2. 党支部班子团结协作、领导有力,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支部成员素质优良,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秀,无违纪现象;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良好的形象。
3. 党支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得力。严格党员管理,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制度化、质量高、效果好;每学期工作有计划和总结,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 重视工作创新。党支部在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等方面注重工作创新,积极拓展创新项目和载体平台,形成特色,效果显著。
(二)“优秀学生党员标兵”、“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的纪律。
2. 注重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中央、北京市委以及学校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注重理论学习,注重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争做理论联系实际的模范。
3. 勇于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强烈的成长成才意识,发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争做成才表率,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4. 奉献服务群众。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上和学习上的实际困难,为建设文明校园与和谐社会做贡献,争当服务先锋。
五、工作程序
(一)推荐工作
1. 各学院党委成立推荐评审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任评审组组长,成员包括院党委副书记、组织员、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班级导师代表及相关专业教师。
2. 以学生党支部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自荐或推荐,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汇总各党支部意见,组织答辩评审会,按照推荐名额确定“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的推荐名单,填写表格,撰写事迹材料,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 2015612日前,各学院党委完成推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二)组织评审
1. 审查推荐对象的资格,审核推荐材料。
2. 619日前,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共同组织召开“优秀学生党员标兵”评选答辩会,从各学院推荐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党员中,评选产生“优秀学生党员标兵”(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 领导小组将“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标兵”和“优秀学生党员”建议名单报党委审批。
(三)确定及公示
党委听取领导小组关于评选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确定“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标兵”和“优秀学生党员”名单。622日,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全校公示。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夕,党委召开纪念建党九十四周年暨表彰大会,对授予“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标兵”和“优秀学生党员”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具体要求
1. 高度重视。各学院党委要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选表彰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和激励先进的重要载体。
2. 坚持标准。各学院党委要坚持评选标准,规范工作程序,认真酝酿和推荐评审。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广泛征求意见,扩大评选活动的覆盖面切实将大家公认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出来。
3. 广泛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扩大评选表彰活动的影响力;积极开展向身边先进个人和集体学习活动,努力在全校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和浓厚氛围。
4. 材料要求。612日前,各学院党委完成对推荐对象的考察评选,并将推荐对象的推荐审批表、先进事料等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所有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附件:
1.各学院党委推荐名额一览表
2.北京建筑大学“先进学生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3.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4.北京建筑大学“先进学生党支部”推荐汇总表
5.北京建筑大学“优秀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
6.评选表彰材料上报说明
                              组织部 学工部  研工部
                                                                                                         201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