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51届首都高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学工部  发布日期:2013-05-30
   
各二级学院:
516日至19日,第51届首都高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在我校大兴校区成功举办,我校2400余名学生经过前期刻苦训练,发扬拼搏、团结、奋进的精神,取得良好训练效果,在518日的开幕式上呈现了一场精彩的大型团体操表演,体现了我校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昂扬的精神状态,获得有关各方和我校师生一致好评,为学校争得了荣誉。根据《第51届首都高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工作表彰评优方案》,现开展第51届首都高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
(一)评选比例
不超过各学院参训班级的1/3
(二)评选条件
1、参训学生占班级人数比例居学院前列;
2、班级参训学生平均出勤率居学院前列;
3、学生骨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并发挥应有作用;
4、班级参训学生整体配合、协作良好,体现良好班级面貌。
(三)评选程序
1、班级填写《第51届首都高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操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
2、学院审核推荐;
3、学校审核认定。
二、先进个人
(一)评选比例
不超过各学院参训学生的1/3
(二)评选条件
1、没有无故缺勤;
2、因事、病假(履行请假手续)缺勤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3、态度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4、积极参训,表现突出或做出较大贡献,体现良好精神面貌。
(三)评选程序
1、个人填写《第51届首都高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操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
2、学院审核推荐;
3、体育部复核;
4、学校审核认定。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评优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学生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评优的激励、引导作用。
各学院审核、汇总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并填写《第51届首都高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610日前报大兴校区学工办。
此通知。
 
附件:1、第51届首都高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操先进集体申报表
            2、第51届首都高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操先进个人申报表
3、第51届首都高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